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预包装食品(prepackaged foods),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根据规定,预包装食品外包装标签上必须标示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未进行标注的产品将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光看这个概念,还是不够明白,但是反过来想,那些没有包装的散装食品肯定不是预包装食品。没有包装,我们就看不到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等等关乎食品本质的信息。比方给你一个花生,不剥开你是不知道这里面的花生仁状态怎么样?即使看起来好像状态不错,但是不尝一下不知道有没有变坏,可是如果真有黄曲霉毒素呢?所以散装食品买起来真是没有预包装食品安全。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它不像散装食品那样让人容易分辨其品种、色泽、形象、气味等,无法让人直观地辨别这种食品,并感受到食品的质量好坏。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只能通过食品包装来间接地辨别食品的优劣。所以,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说明该食品有关情况的标签,以保证食品经营者、消费者的知情权。
具体来讲,就是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如实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